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现将《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000吨/年抗氧化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。
(1)项目名称: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000吨/年抗氧化剂项目;
(2)建设单位: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;
(3)建设地点:辽宁(营口)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,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;
(4)项目概况: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抗氧化剂车间、造粒包装车间、成品库房、原料库房、区域控制中心、动力站、原料罐区、抗氧化剂车间中间罐区、RTO、污水处理厂、循环水厂等;工程装置主要包括:6000吨/年1010抗氧化剂(4000吨/年1076抗氧化剂)生产装置;8000吨/年168抗氧化剂(2000吨/年626抗氧化剂)生产装置;5000吨/年预混料造粒生产装置。
(5)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等,详见以下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Y59nm2l91yg0FFBght3h2w、提取码:2qgh